服务自贸 法律服务


服务自贸 法律服务

 

泸州位于成渝经济区内的成都和重庆两市之间,拥有四川省最大的内河港口——泸州港。201741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正式揭牌运行,规划面积19.99平方公里,全部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境内。根据国务院对四川自贸区的定位,四川自贸区建设将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泸州是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的一个重要链接点。根据四川自贸区的《总体方案》,泸州自贸区将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港口贸易、教育医疗等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成渝城市群南向开放、辐射滇黔的重要门户,建成内陆开放性经济新高地,构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枢纽节点,推进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发展的经验。

围绕泸州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产业发展、深化改革等核心内容,通过深入研究泸州自贸区与国际规则接轨,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善商品及服务供给,提升包括货物、商务、服务、资本等要素流动性,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增长的动能转化与方式转变,推动“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等具体情况,探索内陆港口自贸区的建设模式,提供内陆港口自贸试验区的泸州样本,形成全面创新改革的可复制推广的泸州经验,推动成渝两大经济体更好的相连,带动西部内陆地区深化改革和协同开放。

(一)泸州内陆港口自贸区定位。内陆港口城市(地级市)如何建设自贸试验区,服务周边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协同发展,推进区域联动发展、错位发展与协同合作。

(二)内陆港口在打造国家开放口岸的软硬件提升研究。软件建设方面包括泸州自贸区制度环境的完善及现有政策的创新突破,提供依靠政府职能转变和监管创新等举措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经验,依托体制机制及科技创新,实现内生式经济增长的实践经验;硬件建设方面包括争创泸州港综合保税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港口协同开放问题研究。包括统筹推进跨省协同开放机制建设,与沿海沿边沿江重点港口(包括无水港)实现通关协作,特别是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使泸州自贸区成为区域对外经济往来的便利窗口。

(四)港口与产业融合发展研究。泸州港开放型平台及设施载体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发展转口贸易等。

  如何在自贸区理顺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关系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基本原则是:既要尊重《立法法》的基本原理,又要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自贸区的先行先试,对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提出了挑战,在边行边试中尚需要继续研究,以便为自贸区法律问题的处理积累经验。 
自治区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组成部分,同样面临法律体系仍需完善、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司法体制改革滞后于发展要求等一系列重大挑战。然自贸区的法治创新实践,构成了当代中国区域法治发展的鲜活样本,进而提出了国家法律局部性的因地调整的重大法律课题。自贸区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同样关涉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国家法治统一性与区域法治特色性的重大法治课题。自贸区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先导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先行者,在落实国家法治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示范作用。 

 


 泸州位于成渝经济区内的成都和重庆两市之间,拥有四川省最大的内河港口——泸州港。201741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正式揭牌运行,规划面积19.99平方公里,全部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境内。根据国务院对四川自贸区的定位,四川自贸区建设将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泸州是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的一个重要链接点。根据四川自贸区的《总体方案》,泸州自贸区将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港口贸易、教育医疗等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现代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成渝城市群南向开放、辐射滇黔的重要门户,建成内陆开放性经济新高地,构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枢纽节点,推进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发展的经验。

围绕泸州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产业发展、深化改革等核心内容,通过深入研究泸州自贸区与国际规则接轨,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善商品及服务供给,提升包括货物、商务、服务、资本等要素流动性,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增长的动能转化与方式转变,推动“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等具体情况,探索内陆港口自贸区的建设模式,提供内陆港口自贸试验区的泸州样本,形成全面创新改革的可复制推广的泸州经验,推动成渝两大经济体更好的相连,带动西部内陆地区深化改革和协同开放。

(一)泸州内陆港口自贸区定位。内陆港口城市(地级市)如何建设自贸试验区,服务周边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协同发展,推进区域联动发展、错位发展与协同合作。

(二)内陆港口在打造国家开放口岸的软硬件提升研究。软件建设方面包括泸州自贸区制度环境的完善及现有政策的创新突破,提供依靠政府职能转变和监管创新等举措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经验,依托体制机制及科技创新,实现内生式经济增长的实践经验;硬件建设方面包括争创泸州港综合保税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港口协同开放问题研究。包括统筹推进跨省协同开放机制建设,与沿海沿边沿江重点港口(包括无水港)实现通关协作,特别是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使泸州自贸区成为区域对外经济往来的便利窗口。

(四)港口与产业融合发展研究。泸州港开放型平台及设施载体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发展转口贸易等。

  如何在自贸区理顺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关系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基本原则是:既要尊重《立法法》的基本原理,又要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自贸区的先行先试,对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提出了挑战,在边行边试中尚需要继续研究,以便为自贸区法律问题的处理积累经验。 
自治区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组成部分,同样面临法律体系仍需完善、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司法体制改革滞后于发展要求等一系列重大挑战。然自贸区的法治创新实践,构成了当代中国区域法治发展的鲜活样本,进而提出了国家法律局部性的因地调整的重大法律课题。自贸区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同样关涉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国家法治统一性与区域法治特色性的重大法治课题。自贸区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先导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先行者,在落实国家法治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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