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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三、继承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十、合同纠纷; 十一、不当得利纠纷; 十二、无因管理纠纷; 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 十六、垄断纠纷; 十七、劳动争议; 十八、人事争议; 十九、海事海商纠纷; 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 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二十四、证券纠纷; 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 二十六、信托纠纷; 二十七、保险纠纷; 二十八、票据纠纷; 二十九、信用证纠纷; 三十、侵权责任纠纷; 三十一、选民资格案件; 三十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三十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 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 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三十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 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 四十、仲裁程序案件; 四十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 四十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 |